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

[活動訊息] 104年閩客語文學獎

獎勵要點

一、目的:

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,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,特舉辦閩、客語文學獎活動,鼓勵社會大眾、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,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
三、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
四、收件期間: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

五、徵選語言別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、「客家語」

註:閩南語與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。

六、徵選組別及資格:

(一)教師組: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、兼任教師。
(二)學生組: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包括碩士班、博士班研究生)。
(三)社會組: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。
註: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。

七、徵選文類:

(一)現代詩:60行以內。
(二)散文:4,500字以內。
(三)短篇小說:1萬3,000字以內。
註: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,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

八、獎勵方法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與「客家語」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

(一)現代詩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(二)散文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(三)短篇小說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註: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,代扣10%稅金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%稅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