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

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

雲林縣立口湖國民中學104學年度成立「母語日教學推動小組」實施辦法

雲林縣立口湖國民中學104學年度成立「母語日教學推動小組」實施辦法
一、依據
  ()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
二、目的
  ()負責推動母語日相關活動,提升學生的母語認同及運用能力。
  ()配合教師專長,激發學生母語學習潛力與學習興趣。
三、實施期程1049月至1056
四、指導單位:雲林縣政府教育處
五、承辦單位:雲林縣立口湖國民中學
六、實施對象:全校教師

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

雲林縣立口湖國中104學年度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計畫
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
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Promotion of "Taiwan Native Language Day" at Kingdergartens, Elementary and High Schools
中華民國95621
台語字第0950087762B號令發布
一、目的: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推動臺灣母語日,落實學校之課程目標及精神,鼓勵學生學習、運用各種臺灣母語,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、尊重、包容及欣賞,奠立臺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,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之優質環境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臺灣母語,指學校所在社區多數民眾日常使用較多之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族語言等臺灣本土母語。
三、實施對象: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以下簡稱各校)及幼稚園。

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

[活動訊息] 104年閩客語文學獎

獎勵要點

一、目的:

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,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,特舉辦閩、客語文學獎活動,鼓勵社會大眾、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,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
三、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
四、收件期間: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

五、徵選語言別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、「客家語」

註:閩南語與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。

六、徵選組別及資格:

(一)教師組: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、兼任教師。
(二)學生組: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包括碩士班、博士班研究生)。
(三)社會組: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。
註: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。

七、徵選文類:

(一)現代詩:60行以內。
(二)散文:4,500字以內。
(三)短篇小說:1萬3,000字以內。
註: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,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

八、獎勵方法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與「客家語」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

(一)現代詩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(二)散文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
(三)短篇小說:

  • 第1名: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2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  • 第3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座1座及獎狀1紙。
註: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,代扣10%稅金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%稅金。